因10多年前所留指纹被当贼 法院谨慎审理还清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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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10多年前所留指纹被当贼 法院谨慎审理还清白
2010年02月09日 16: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县顾姓男子因10多年前在1个神桌留下指纹,前年在1起窃案中被当窃贼起诉。法院审理后,发现被告过去在神桌公司工作,窃案发生时也有不在场证明,判他无罪。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台北市一处民宅,2008年10月间发生住宅窃案,叶姓被害人损失金饰、珠宝及新台币13万元现金。警方后来在窃案现场的神桌抽屉内,采到顾姓男子2枚清晰可见的指纹。检察官因此将他依加重窃盗罪起诉。

  当前担任大卡车司机的顾男在法院审理时,否认犯罪,他表示,神桌内会有他的指纹,可能是10多年前在神桌公司工作时,不小心碰到亮光漆未干的抽屉所致。

  顾姓男子指出,窃案发生时,他不在场,当时正受雇载运废土,光单程就要2个半小时,况且他在工地排班等候载运废土时,曾与雇主以无线电相互联络,雇主可提供不在场证明。

  合议庭审理发现,神桌确实是被害人10多年前在台北县莺歌的佛具店购买,与被告答辩相符,访查专家证人后,也认为指纹因亮光漆未干而留下的辩词并非无道理,加上顾姓男子案发时有不在场证明,不可能弃价值昂贵且停车不易的大卡车不顾,跑去案发现场行窃,因此判决顾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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