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4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中县林姓女子控告陈姓男子性侵,法官查出两人曾有同居关系,案发当夜,两人发生两次性关系,次日清早陈男又想燕好,女子以“不要”、“不要吵”应答,但未反抗,台中地院3日判决陈男无罪。
24岁的陈姓男子去年4月15日约林女吃饭后,带她到友人家喝酒聊天,并夜宿友人家,林女指出,两人发生2次性关系。
次日上午,陈男再提要求,还要第三次,她有说“不要”,但未反抗,陈即强压她身上强行做。她当天中午传简讯告知王姓男友,并报警将陈男逮捕,检察官依强制性交罪起诉。
法官审理后发现,女子与被告曾是情侣关系,2008年3月林女搬至陈男家同居,并将户籍迁入,林女多次写信给陈嫌,且有情人节卡片、电子信箱等来往,加上林女对案发过程说法不一,且与男友的说法不同,故判决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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