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捷运楼底过 房屋卖方被判赔74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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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瞒捷运楼底过 房屋卖方被判赔74万
2010年05月05日 11: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一位杨姓民众不满李姓原屋主事前未告知房屋地下被台北捷运隧道穿过而致使在买屋入住后不胜其扰,向原屋主李某求偿告上法院,法官判决应退还购屋款74万(新台币,下同),以补偿损失。

  杨姓男子于2008年3月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介绍,花了815万元买下芦洲市中山路上某大楼12楼。事后发现,大楼下有捷运穿越,房子有噪音及震动干扰,交易价格也受影响。

  原屋主领过53万元补偿费

  经查,卖房子的李姓屋主6年前即因捷运噪音等问题,向台北市捷运局领过53万余元补偿费。

  杨姓男子指控李姓屋主订约时,故意隐匿捷运穿越大楼底下的事实,仅提供一张土地誊本给他看,未将捷运穿越地的另一张土地誊本给他看,他要求李某退还100万元。

  李某辩称,双方签订买卖合约时,承办代书曾提出地籍图给杨某看,并向杨某解释大楼下有捷运通过,房子有两个地号。杨某事后没有看土地登记誊本,他不须负责担保。

  高院: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一审板桥地院判李某败诉,他不服上诉高院。高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于订约前未查阅土地登记誊本,自己也有过失,但李某故意隐瞒捷运穿越大楼下的房屋瑕疵,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法院嘱托不动产估价师监定后,认定杨某所购房屋因捷运自地下穿越,价格减损9.08%,以他购屋的815万元来计算,李姓原屋主应退还杨某74万余元,全案定谳。

  败诉的李姓民众对官司不愿多谈,只淡淡表示“该做的都做了,法院要这样判,我也没办法”。李姓民众自称不了解法律,对方却具有法律知识,所以他不想再多讲,“以免被人抓到小辫子再被告”。他只是个小小的工薪阶级,每月薪水有限,面临74万元的赔偿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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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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