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兰钦事件一周年有感:绿色政治集团趁火打劫——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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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兰钦事件一周年有感:绿色政治集团趁火打劫
2010年04月16日 09:38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台湾名作家郭冠英先生,因为用笔名“范兰钦”写文章,遭到“新闻局”革职处分,2000多万元新台币退休金泡汤。光阴荏苒,忽忽已经是一年前的事了。

  郭先生多年在“新闻局”任职,官拜一等秘书,公余钻研历史,舞文弄墨,词句诙谐,立意不俗,屡有惊人之笔,长年来拥有一定数量的读者群。后来有民进党“立委”管碧玲爆料,“新闻局”驻多伦多台北经文办事处新闻组长郭冠英以“范兰钦”为笔名,在各报章网站上发表反“台独”文字,使用“台巴子”、“疯子岛”、“鬼岛”、“歹丸”等侮辱性文字,多次出现挑衅言论。

  当时“新闻局”受到很大的压力,以“欺瞒乱言”免去郭先生的职位。然而以这种模糊不清的言词来定罪,有违基本人权,因为郭先生虽然身为公务人员,他毕竟还保有不可侵犯的个人自由和发表言论的权利。下班后用笔名写文章,抒发他心中对“台独”分子的不满,言语或许有尖酸刻薄之处,但是范兰钦必须要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以笔名、匿名发表文章,是言论自由最基本的保障,追查真人是谁,就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范兰钦的文责,不应当算在郭冠英的头上。

  或许是台湾的民主和人权还处在低年级阶段,更可能是绿色政治集团趁火打劫,故意扭曲事实,正逢蓝营当局的民调支持率低,噤若寒蝉,大气不敢喘。遇上这种麻烦事儿,最方便的处理方式,就是将一个中级官吏开革了事,早早息事宁人,防止事件扩大。

  郭冠英据理力争,向公惩会提出申诉。官官相护,公惩会以他不“谨慎勤勉”,应予撤职,停止任用3年。“监察院”认为他不够“机智果敢”,提出弹劾。“监察院”有行文:郭冠英任职“新闻局”期间,对外发表文章损害“国家”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等情事;且刻意隐匿事实,欺瞒长官;又未经长官许可,任意发表有关职务之谈话,经多次劝导未见改善,影响政府机关形象,违失情节严重,因此依法提案。

  真叫做满纸荒唐言。这批人连最基本的人权、言论自由的定义也闹不清楚。

  遭受免职,退休金飞了,郭冠英还惹上官司。他曾以“范兰钦”笔名撰文,用“暴独的宦犬”、“助纣为虐”、“色厉内荏,以众凌寡,以暴欺弱”等字眼形容陈师孟、金恒炜两人,被陈、金告上法庭。郭冠英认为,自己只是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对政治情境做评论,应当受到法律保障。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出炉,认为他已构成加重诽谤罪,判郭冠英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5万元新台币。本案还在上诉。 

  郭冠英坦承自己是个“大统派”。丢官之后郭冠英成了统派的热门人物,他在“两岸和平论坛”成立大会上,大受欢迎,很多人请他演讲,新党支持他出来竞选“立委”,有人找他写书、拍电影。郭冠英自嘲是“政治出柜”,现在站出来公开爱国。他坦承自己最了解,写得最多的,还是政治时事、国家统一的问题。他说:“我从小就被教育要爱国,要为中国的富强努力。”郭冠英不再遮遮掩掩地谈自己的“统一”理念,他说,失业后反而成了“职业革命家”。

  “台独”基本教义派人士和执政者,为什么要苦苦相逼、赶尽杀绝一位统派呢?(言 浩,作者曾任联合晚报主笔、中国时报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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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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