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金管会委员"林忠正涉贪案二审改判14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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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前"金管会委员"林忠正涉贪案二审改判14年
2009年08月21日 13: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2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前“金管会委员”林忠正被控收贿,掩护开发金控违法并购金鼎证券。台湾高等法院21日做出二审判决,依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等罪,判处林忠正有期徒刑14年,禠夺公权5年,全案可上诉。

  台中地检署在2005年间侦办太莱晶体科技等上市、柜公司炒股时,意外发现林忠正与业者关系复杂,查出他为护航业者,收受不正当利益;此外,当“金管会”要对疑似违法的上市、上柜公司展开金检时,林忠正也事先向业者通风报信。

  据检方估计,林忠正所收受的不正利益包括由业者替林忠正支付台北县小木屋工程款、打理内部装潢与饰品 约15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期约资助选举经费300万元到500万元、接受开发金控法务顾问崔梅兰招待的有女陪侍宴饮等,而林忠正秘书苏俊吉则受业者协助,低价承购相关股票获利。

  台北地院审理时,认为林忠正涉嫌“违背职务行贿罪”,判处16年有期徒刑,禠夺公权8年;高院审理后,改判14年徒刑,禠夺公权5年。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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