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陈致中刑度过轻?台特侦组拟考虑上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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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陈致中刑度过轻?台特侦组拟考虑上诉
2009年09月15日 15: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15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陈水扁儿子陈致中被依洗钱罪判刑2年6个月,由于检方认定,他是洗钱案操盘手、不法巨款的受益人,刑期执行完毕后,还是能坐拥庞大资产,因此,针对陈致中的刑度是否过轻,特侦组认为有必要检讨,并考虑上诉。

  扁家洗钱案由特侦组和台北地检署共同莅庭,对于判决刑度及法律适用都有“意见表示”的权利,特侦组和台北地检署最快明天开会讨论扁案上诉范围,陈致中的刑度也会列入讨论。

  陈致中被控帮助他人洗钱,“洗钱防制法”的法定刑度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陈致中帮助的对象是直系尊亲属,法律上有“得”减刑的规定,但刑度是否适当,特侦组认为还是有研究的空间。

  特侦组去年起诉陈致中时表示,“陈致中实际上是洗钱案所涉海外资产的最主要受益人,然迄未就掌握的海外资产为全面之交代,难认有何悔意”;特侦组说,“陈致中利用法律专业知能操控不法所得的海外资产,恶性非轻,自不得依该条规定减轻其刑,请从重量刑”。

  洗钱案宣判时,法官指“陈致中于叶盛茂案中态度傲慢,颇自豪于权贵之姿,但终能自白认错,犹时未晚,知耻近乎勇”,判决并指“陈致中犯罪所得高昂,账户中款项为民众年平均所得2000倍之多,迄今未有缴还之意愿,纯属口惠实不至”,判决陈致中2年6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

  检方认为,陈致中具法律专业背景,跑遍世界各地签署洗钱文件,转汇不法所得,纵然另被告发涉贪,但是否成罪,仍在未定之天,他的父母陈水扁、吴淑珍被判处无期徒刑,陈致中的刑度是否合于比例原则,有必要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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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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