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7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国民党桃园县“立委”廖正井,被控于第7届“立委”选举期间向里长、宗亲买票。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认定违反“选罢法”,驳回廖正井上诉,判决廖正井当选无效定谳。
廖正井当选无效诉讼,桃园地方法院一审时认为,廖正井2007年下旬“立委”选前,发给多名里长每人3万元工作费,帮忙拉票。另还交付款项给观音乡前威武村长廖庆福,托他向宗亲买票,构成贿选,去年10月判决廖正井当选无效。
刑事部分,桃园地院也认为廖正井构成贿选,今年9月判刑廖正井3年6个月。全案仍在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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