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正“个人数据保护法” 民代媒体爆料设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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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修正“个人数据保护法” 民代媒体爆料设限
2010年04月21日 17: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立法院”20日二读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法”修正草案,删掉颇具争议的民代、媒体“爆料免告知条款”,未来民代、媒体爆料若涉及个人私密,要取得当事人同意,还得告知个资来源。

  台湾原有“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但近来外泄个人资料事件频传,法令有必要全面翻修。

  修法后,名称简化为“个人数据保护法”,且扩大保护范围,除原有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业、病历等传统个资,未来像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等得以辨识个人的资料,都纳入保护。

  国民党“立委”邱毅举例,未来媒体披露台中市长胡志强病历,依新个资法,报道前应先经胡志强同意,还要告知个资来源。

  至于民代部分,邱毅说,像他公布陈水扁银行账户、赵建铭股票明细,依法都要经陈水扁、赵建铭同意,并告知来源。

  新法明定,非公务机关(如民代与媒体)违法搜集或处理个人数据,可处五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若造成多人权利受侵害,单一事件最高可求偿两亿元。

  “立法”过程原本将民代问政及媒体报道纳入“免告知情况”,但经朝野协商后删除。邱毅指出,草案是民进党执政在2007年送到“立法院”审议,是为了阻止他揭发陈水扁弊案所研拟出来的“遮羞布”,国民党“立委”谢国梁提修正草案,增订民代及媒体纳入“免告知条款”,被民进党K得满头包。不过邱毅也说,部分媒体及民代“走火入魔”,是这部“个资法”能通过修法的主因。

  本案周五继续完成三读,按惯例,法案完成二读后,除非有明显错误,只得作文字修正,一般都会顺利三读。

  “法务部”指出,过去所提修法版本,考虑媒体报道与民代监督“政府”所需,将媒体与民代列为排除对象,不过,“立法院”有不同声音。例如邱毅当初揭发赵建铭信用卡资料等,让有些“立委”要求相关规定要严格。

  “法务部”表示,并不是所有新闻都要取得当事人同意才能报道,但如涉及当事人的财产、性倾向等隐私,才可能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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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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