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援"案台当局胜诉 可向掮客追讨2980万美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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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援"案台当局胜诉 可向掮客追讨2980万美元
2010年05月10日 15: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判,台当局赢得金援案官司,将可向“外交”掮客金纪玖追讨2980万美元“建交”款,并据此判决书扣押金纪玖在新加坡财产。根据法律,被告还可再上诉一次。

  台当局委任的吕俊昭事务所律师谢坤耀今天收到判决书。

  审理本案的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陈利明在判决书中说,原告(台当局)应该取得存入金纪玖和吴思材在新加坡华侨银行联名户头内的2980万美元,以及从存入到判决日的所有孳息。

  谢坤耀表示,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决,可适用于新加坡和英联邦国家,在这些国家执行、查扣金纪玖的财产,但如果是美国,则无法适用,必须采取新的行动。

  不过,新加坡法院去年已接受金纪玖以需要支付美国生活费为由,动支被冻结在新加坡的存款和财产。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金纪玖坦承他参与协助台湾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的计划,同时也同意存入新加坡华侨银行的2980万美元,仅能用于从事与巴新“建交”计划的用途。

  至于金纪玖宣称这笔存在新加坡华侨银行的2980万美元,有部份款项是作为他担任密使的经费,但法官在判决书中说,金纪玖对此无法提出证明。

  此外,判决书也指出,金纪玖也无法证明吴思材合法的把新加坡华侨银行联名账户内的钱,用在与巴新“建交”计划上。而且,金纪玖承诺担任不收取费用的中间人。

  因此,法官认为,在原告终止“建交”计划后,金纪玖等人应该依照原先约定,把2980万美元归还给原告。

  报道说,陈水扁任内的台当局前“外交部长”黄志芳于2006年8月,同意委托金纪玖、吴思材和巴新谈判建立全面“外交”关系,并于同年9月,把2980万美元汇入金、吴在新加坡华侨银行联名账户,作为金援案的“建交”款项,同时三方同意需在台当局同意下才能动用这笔款项。

  但是,黄志芳决定终止与巴新的“建交”案后,金、吴却拒绝还款,直到2008年在民进党下台前,“外交部”才委托吕俊昭律师事务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对金、吴两人提出诉讼,要求两人还款。

  新加坡高等法院于今年2月密集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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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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