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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再度接受检察官侦讯 声称还有"机密"未提

2008年08月12日 21: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8月1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检方特侦组侦办“机要费”案,今天下午再度以被告身分传唤陈水扁到案。陈水扁在侦讯中一再强调自己主客观上都没有贪渎的犯意与犯行,并表示尚有事涉“机密”的事证从未提出。

  报道说,陈水扁下午二时三十分前往特侦组应讯,由于他日前因前海军中将雷学明自诉诽谤案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时,遭“爱国同心会”成员苏安生以脚踢伤臀部,台当局“国安局”今天特别启动“国安”维安机制,派出二十余名特勤人员与近百名警力维持现场秩序。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分局长李金田也全程坐镇指挥。

  特侦组华扬史威灵案承办检察官林嚞慧首先以证人身分讯问陈水扁,了解华扬史威灵公司前董事长郭清江人事案的决策过程。据了解,陈水扁应讯时态度平和,就自己所知侃侃而谈,时间历时一个小时左右,期间并无律师陪同。

  休息十分钟后,特侦组于下午四时许安排林嚞慧、李海龙与周士榆三位检察官就“国务机要费”案讯问陈水扁,由于陈水扁为本案被告,他的委任律师李胜琛、洪贵参、顾立雄等三人陪同应讯。

  据指出,陈水扁在应讯时引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及前“司法院长”翁岳生特别费案两个案件为例,认为“国务机要费”性质与特别费相同,是“特别的特别费”,并强调自己在本案没有贪渎的主观犯意,也没有客观上贪渎的犯行。

  项目小组表示,陈水扁向检察官提出自己仍有机密事项过去尚未对前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提出,他认为若现在说出,恐涉及“国家安全”及“外交机密”,若不说出,又可能伤害自己身为被告的防御权,两者互有抵触;陈水扁也对台当局“总统府”日前注销绝对机密的卷证颇有微词。

  项目小组讨论后,认为若陈水扁所述“机密事项”若形式上不像“国家机密”,且未经“总统府”核定为机密事项,将要求他全盘说出内情;若内容有事涉机密的可能性,将先将笔录予以封存,再交由“总统府”核定或决定后另行处置。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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