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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特侦组称机要费非特别费 无法套用扁机要费案

2008年09月04日 09: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3日傍晚对外说明约谈陈水扁的相关案情,恰巧陈水扁同时间在办公室召开记者会为自己辩护。透过电视转播,两人彷佛隔空交战。(图: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9月4日电 陈水扁昨天召开记者会,指称机要费与特别费性质相同,是“特别的特别费”。不过,台湾检方特侦组已经确立侦办标准,就是机要费并非特别费,两者性质不同。这意味着,特侦组认为马英九特别费案无罪理由,无法套用在陈水扁的机要费案上。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岛内法界认为,陈水扁昨天在接受特侦组讯问后,立即以记者会形式,把他答辩内容诉诸大众,显示陈水扁已感受到,机要费案、洗钱案的发展及相关事证对他不利。

  陈水扁指机要费性质是最早的特别费、最特别的特别费,具有机密费和特别费性质。机要费核销不能当作一般的特别费,有部分用来当作推动“国际外交”费用。但特侦组昨天对陈水扁的说法持保留态度。

  特侦组主任陈云南昨天说,机要费一半是以领据核销的“机密费”,主要用于防务、“外交”事务上;另一半以发票报销的“机要费”则用于一般业务。但特别费并没有“机密费”的部分,两者不同。

  特侦组认为,依据规定,若无法取得会计凭证,也要有支出证明,才能够核销会计账目。陈水扁涉嫌以他人发票核销诈领机要费,事后因为提不出单据证明,却以“机密外交”作为抗辩理由,并不合理。

  陈水扁昨天一再援引台湾“最高法院”判决马英九特别费案无罪的理由,及“大水库理论”,并指称机要费与特别费案性质相同,都必须因公使用,意图将机要费案与马英九特别费案扯在一起,借此逃脱官司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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