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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特侦组最快明侦结扁家弊案 对陈水扁从重求刑

2008年12月11日 22: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特侦组侦办扁家案件,将“国务费”陈水扁部分、洗钱、龙潭及南港等案列为首波结案范围。据了解,检察官已撰毕结案书类,最快明天下午侦结公告,检方将对陈水扁从重求刑。

  对于扁案是否明天侦结,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以“无可奉告”、“项目人员目前非常忙碌”响应。

  据透露,“检察总长”陈聪明近来多次在傍晚前往特侦组,指示检察官尽快将案件侦结,并期盼能在本周内结案,不过有检察官认为,全案已侦办超过4个月,不差这一、两天,应该尽量求得周全。

  根据检方调查,“国务费”案部分,被告包括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马永成等人,涉及罪名包括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侵占公有财物、伪造文书等。

  海外洗钱部分,检方将陈水扁、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吴景茂之妻陈俊英、友人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等9人列为被告,涉嫌违反洗钱防制法。

  至于龙潭基地开发案部分,被告分别为陈水扁、吴淑珍、蔡铭哲及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等人,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

  有关南港展览馆案部分,因特侦组及台北地检署已协调共同侦结,特侦组将只负责吴淑珍、蔡铭哲涉案部分;“前内政部长”余政宪、力麒集团负责人郭铨庆及15名学者评审所涉案情,将由北检侦结。

  据了解,先前特侦组检察官对陈水扁求刑的意见分歧,但考虑犯行重大与犯后态度,检察官仍达成从重求刑的共识。

  根据先前台北地方法院羁押陈水扁的裁定,特侦组认为陈水扁分别构成侵占“国务费机密费”、诈领“国务费机要费”、龙潭购地案收贿、洗钱等4项罪名,4项罪名刑责分别为10年以上、7年以上、7年以上、5年以下。若采数罪并罚,陈水扁很有可能被检方合并求刑25年以上。不过,依刑法规定,合并刑期最高不能超过30年。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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