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修正议事规则解决民进党无提案权争议
2008年12月26日 15: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院院会”26日修正通过“立法院议事规则”第57条条文,删除委员会“临时提案、修正动议提出须经3人以上联署或附议”规定,解决民进党团因人数不足在部分委员会无提案权争议。
现行议事规则规定“各种委员会会议关于连署或附议人数,应依本规则所定人数1/5比例行之,但临时提案、修正动议之提出,须经3人以上之联署或附议”;也就是须有1人提案、3人联署。
由于民进党团在财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等5委员会仅有3席席次,未达4席提案门坎,除非能争取到非民进党籍“立委”支持,否则无法提案。
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先前就因提案权争议,爆发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及国民党籍“立委”洪秀柱掌掴事件。
国民党团、民进党团、无党团结联盟党团日前拟具“立法院议事规则第57条条文修正草案”,删除“但临时提案、修正动议之提出,须经3人以上之联署或附议”规定。
“立法院”朝野党团今天协商决定把此案从“院会”报告事项抽出,径付二读,随即修正通过此案,未来委员会只要有3人以上即有提案权。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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