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开庭检追诉2罪名 可判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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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案开庭检追诉2罪名 可判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2009年01月19日 14: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扁家涉及的龙潭购地案、南港展馆案今日召开准备程序庭,由于检方追加陈水扁借势或藉端勒索强募财物的罪,以及非主管职务图利两项贪污罪嫌,导致检辩双方在庭上擦出火花。

  扁家4大弊案今起一连3天开庭,上午提训陈水扁应讯,原本特侦组以收受贿赂罪起诉阿扁,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检方一口气追加陈水扁藉势或藉端勒索强募财物的罪,以及非主管职务图利两项贪污罪嫌,可判处到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

  审判长蔡守训当场提质问,因为他看不出来有追加这两条罪的理由,北检公诉检察官林达表示,当初台泥辜成允为了填补财务缺口而贱卖土地,明显处于弱势,蔡铭哲依照吴淑珍指示,告诉辜成允,本案若由高层公务员介入,会进行的比较快,显然是利用“权势”介入;至于勒索部分,林达表示,蔡铭哲打着吴淑珍名义,成为扁家与辜成允之间的窗口,听命于吴淑珍,阿扁贵为地区领导人利用权势,辜成允则是迫于形势,因此追加两罪。

  这时3位律师轮番起身发言,现场气氛逐渐火爆,蔡守训见状立即要求律师坐下,强调按照程序进行。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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