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金管会主委"龚照胜涉贪污案二审判决无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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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前"金管会主委"龚照胜涉贪污案二审判决无罪
2009年03月05日 14: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5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当局前“金管会主委”龚照胜被控在台糖董事长任内涉嫌兰花咖啡馆工程发包弊端、图利特定厂商及违背任用程序聘雇女子凌美珍等案,一审获判无罪,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今天驳回上诉,仍是判决龚照胜无罪。

  龚照胜在台糖董事长任内涉嫌贪污案,一审合议庭以龚照胜没有具体指示工程发包细节,且“刑法”已修正为由,判决龚照胜涉及图利、背信和违反“政府采购法”等罪责,全部无罪。

  检方指控,龚照胜在2004年2月到5月间,以限期完成兰花咖啡馆金山店和建国店为由,分批办理采购案,并指定完美主义设计工程公司承包施作,后来没有经过“经济部”同意,采限制性招标,将金山店工程分割招标,总价新台币950万的建国店工程,则分割多笔采购,图利完美主义公司,违反“政府采购法”。

  判决指出,龚照胜虽要求限期完成工程,但没有证据证明他藉此要求承办人员曲解法令、以有争议方式达成目标,因此,无法认定有图利私人不法利益。且台糖依法本可采限制性招标,也可只邀请一家业者议价,因此,认定龚照胜并没有图利厂商,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二审仍判龚照胜无罪。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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