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律师当庭指责审判长睁眼说瞎话随后道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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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律师当庭指责审判长睁眼说瞎话随后道歉
2009年03月11日 14: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11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继续审理扁家四大案,陈水扁律师推翻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的笔录,认为不具证据能力。另外,律师团也认为行政部门提供检方的数据,不具证据能力。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扁家四大案,今天由检辩双方就公诉检方于2月19、26、28日三天所提出的补充理由书当中部分证据清单的证据能力表示意见。

  律师团指出,包括吴淑珍去年10月19日应讯笔录、陈水扁去年7月24日、8月12日、9月3日应讯笔录、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去年9月11日、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去年9月26日的笔录均不具证据能力,理由是他们的供述属审判外供述,都只是传闻证据。

  辩方强调,“刑事诉讼法”中被告供述得以做为证据者仅限犯罪自白,而陈水扁去年7到9月应讯并非自白,何况大法官“释宪文”已赋予“总统机密特权”,因此陈水扁的笔录不应具有证据力。

  律师团对包括马当局去年提供关于陈水扁任内机要费执行明细、审计部门“机要经费支用程序作业规定”、行政部门2001到2006年编列的预算相关复印件节录、陈水扁财产申报资料等文书证据,也都以均为审判外陈述内容,认为不具证据能力。

  律师郑文龙表示,检察官2月28日的补充理由书只给陈水扁,没有给律师,已影响被告诉讼防御;律师洪贵参认为这是羁押陈水扁的后遗症;律师石宜琳则提出检方尚有包括吴淑珍机要费案在内的多项勘验笔录等证据清单未列出,辩方无从阅卷,建议今天暂停审理。

  检方则反驳,检察官依法提供足够的缮本,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要给每个律师一份,至于辩方称检方未提供完整证据清单,根本是在混淆事实,因为相关证据都是当初开庭准备程序的内容,都已附在相关卷证内。

  另据报道,在今日庭训上,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在庭上脱口而出,指责审判长蔡守训睁眼说瞎话,主任检察官林勤纲立即要求石宜琳注意用词,随后石宜琳也马上向蔡守训道歉。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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