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机构通过法案 增订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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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立法机构通过法案 增订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9年04月03日 15: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3日电 据台湾TVBS报道,马英九想藉由通过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国民党肃贪决心,3日下午在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同时法案还附带一个决议,即检察官不得滥权,因为“立委”们担心检察官利用法条动辄调查公务员的财产。

  此前,台当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6日审查“贪污治罪条例”修正草案,增订“贪污罪被告不说明财产来源罪”,列为贪污罪被告的公务员,检察官发现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时及其后三年内任一年间增加的财产,超过其最近一年度申报的所得时,如无法合理提出说明或说明不实,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不明来源财产额度以下之罚金。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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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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