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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检署”特侦组就陈水扁二度获释再提抗告

2008年12月25日 22: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就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国务机要费”及洗钱等四大案,台湾检察机构于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三时十五分对外公布起诉结果,对陈水扁、吴淑珍等涉案人起诉并提请法院求以重刑。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左一)主持下午的新闻发布会,特别侦查组发言人陈云南(右一)向媒体介绍了侦查结果及长达二百零九页的起诉书基本内容,台湾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将陈水扁等十四人提起公诉。 中新社发 刘舒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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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台北十二月二十五日电(记者陈立宇 路梅)针对台北地方法院十八日再度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台湾“高检署”特侦组二十五日下午五时半再次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并请高院自为裁定羁押陈水扁。

  “高检署”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随后对媒体记者表示,抗告书仍着重以陈水扁有逃亡、串供、灭证、重罪、干扰证人、影响司法之虞,作为说服高等法院支持抗告,并裁定羁押陈水扁的理由。检方同时还列举多个陈水扁曾串证的新事证。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十一月十二日被台特侦组声请羁押获准,随后即被收押。一个月后,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起诉后案件也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检方并同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台北地院审理后却于十三日凌晨当庭释放陈水扁,且不需具保,仅限制出境、出海。

  针对此一裁决,特侦组十六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从陈水扁涉犯重罪和有逃亡、串证及湮灭证据之虞等四个面向,说明陈水扁符合羁押要件且有继续羁押必要。台湾高院审理后于十七日晚宣布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

  台北地院合议庭隔日经过长达八小时的审理,认为检方所提出的干扰证人、串供与逃亡的事证不足,再度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并表示,如检方再度提出抗告,就请台湾高院自为裁定。

  据悉,依时程,抗告书下午送抵台北地院后,最快明天上午才可转呈高等法院分案、审理。检方已明确表示,将声请高院自为裁定。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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