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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要尊重公司法体育法 申花迁昆明恐难通融

2013年12月27日 11:31 来源:济南时报 参与互动(0)

  23日,中国足协确认已经收到了有关申花搬迁至昆明的材料。24日,中国足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花提交的材料并不符合变更注册地的规定,尤其是材料中缺少申花六大股东的签字。

  足协相关负责人指出,申花提交的材料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申花递交的(材料)还不符合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规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俱乐部的重大决定需要俱乐部董事会的通过并由六大股东签字,但是在申花递交的材料中没有提供股东的决议。再者,虽然在昆明注册了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但一家公司无法获得两个中超的参赛资格,除非申花在上海完成工商注销程序,把公司的整体迁到昆明。同时,申花还要取得上海和昆明两地体育主管部门的认可,从目前来看前两点很难实现。”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中国足协尊重球队投资人,但更要尊重公司法体育法以及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在这个问题上很难有通融的余地。”(宗文)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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