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拉拉队、翻译“越位”凸显CBA联赛职业化的差距

2016年12月15日 15:3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王镜宇)在11日的CBA联赛山西队和江苏队的比赛中,因江苏队随队翻译阻止拉拉队干扰罚球而导致比赛中断、场面混乱,中国篮协对双方作出了处罚。拉拉队和球队翻译的“越位”是冲突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这件“小事”中也可看出CBA联赛职业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CBA联赛的拉拉队是借鉴NBA联赛而来。然而,在NBA罕见、在CBA普遍存在的拉拉队员通过干扰客队罚球来为主队“加油”的举动说明她们还不完全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职业联赛属于竞赛表演业,CBA联赛是以竞赛为核心的表演,而拉拉队的主要职责是用自己的表演活跃赛场气氛,让这场“比赛秀”更加精彩。从某种意义上讲,拉拉队员们、双方球员、裁判、技术台的工作人员等都是“演员”。技术台的工作人员可以是主队球迷,但在比赛中他应暂时“放弃”球迷身份、客观公正地为双方球队服务。同理,拉拉队员可以有自己的偏好,但在比赛中应该做好自己的本分,而不能越位。

  在举起手中物品干扰对方罚球的那一瞬间,拉拉队员变成了球迷,而球迷的位置在看台上,而不是场边。

  平心而论,在山西队和江苏队的比赛中,拉拉队员的举动并不算特别过分,可是因为后来冲突的发生“不幸”成为吃罚单的“出头鸟”,进而引出了联赛主办方对于拉拉队员行为规范的新规定。虽然有些不走运,太原赛区的拉拉队却并不算冤枉,只是她们为所有那些曾经“越位”的拉拉队员们付出了代价,也推动了联赛规则的进一步完善。

  跟太原赛区的拉拉队员一样,江苏队总经理史琳杰和翻译薛飞同样忘记了自己在比赛中的“人物设定”。虽然拉拉队违规在先,但是薛飞离开指定位置、有些粗暴地制止拉拉队员的举动才是引爆客队与主场球迷对立情绪和局部冲突的真正导火索。拉拉队员对于罚球队员的干扰兴许会略微影响客队得分,而史琳杰的指使和薛飞的制止差点演变成严重冲突,险些影响到江苏队的人身安全。在CBA目前的主场环境下,客队人员的类似行为潜在风险相当高,必须严令禁止。

  江苏队认为,本方是在向技术台投诉未能达到目的的情况下自行阻止拉拉队。虽然这样的理由初听有几分道理,但实际上却是明显违反联赛手册规定的“昏招”。他们完全可以用视频设备记录下拉拉队违规的情况,事后再向中国篮协申诉。在指派薛飞前去制止拉拉队员的时候,史琳杰想到的也许是球队的胜负,而他忘记了联赛的规则、自己的角色和球队上下在“魔鬼主场”的安全风险。

  走过20年的CBA联赛与当初出发时相比有了长足进步,也已成为目前国内职业化程度最高、最具商业价值的IP之一。尽管如此,联赛距离真正的职业化还有很大的差距,而这种差距也许关系到联赛的每一个参与者、欣赏者。

  就山西队和江苏队的冲突而言,如果拉拉队和翻译更职业一些,事情就不会发生。如果主场球迷能够稍微克制一些,安保人员在赛后对薛飞进行处置时更人性化一点,事情就不会演变到后来的局面。事情的发生、发展,既有偶然性,也存在着一定的必然。

  如何看待山西和江苏队比赛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于CBA联赛和胜负的认知。在体育竞赛中全力争胜是理所应当的,可是遵守规则、尊重对手也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CBA联赛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人重要的娱乐方式之一。在这里不应该只有胜负,还应该有欢乐、温情、宽容和文明。

【编辑:唐云云】

>体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