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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细化规则打击逃避引援调节费行为

2018年02月12日 20: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2月12日电 (记者 王曦)针对各中超俱乐部在引援方面“钻空子”的问题,中国足协12日公布了引援调节费的补充说明。说明指出,球员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情况,将以违约金费用为标准计算调节费,违反规定者将扣除联赛积分,最高扣除15分。

资料图:足球运动赛场。<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翟羽佳 摄
资料图:足球运动赛场。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

  中国足协去年夏天曾出台调节费政策,旨在打击各俱乐部的“烧钱”行为。截至目前,中国足协的这一政策收效甚微,上赛季天津权健以“先租后买”的形式签下莫德斯特,今年北京国安以“自行与俱乐部解约”为由引进巴坎布,更是让足协感到难堪。在这一背景下,此次出台的调解费补充说明,旨在打击逃避调节费的行为,同时将目前外援引进的所有漏洞全部堵住。

  中国足协的补充说明要求:引入外援只要超过4500万人民币、引入内援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足协就将征收等额的调节费。如果按照这样的细则,未来中国球队引援,除了球员原本属于自由身之外,买断费用一旦超过规定额度,都需要向足协缴纳调节费。如果逃避转会调节费者一经查实,将扣除联赛积分,最高可扣除15分。

  说明强调,外援转会费包括俱乐部为引进外援所付出的全部费用,无论是先租后买还是买断球员合同、让球员自由身加盟,这些费用都将全部被计算在内。球员在办理注册手续时,需提交该名引进球员与原俱乐部合同中关于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相关内容。(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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