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酝酿转会"破冰之旅" 合同到期一年可走人——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体育新闻
    足协酝酿转会"破冰之旅" 合同到期一年可走人
2009年07月01日 15:4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球员国内转会制度最容易引发矛盾的一条是:球员和俱乐部合同到期后,想去哪里踢球还由不得自己,因为他还有30个月(即两年半)的归属期属于原俱乐部。如果该球员不服从俱乐部的安排,那他就意味着无球可踢。如今,这个国内转会制度可能成为历史了。昨天,中国足协召开媒体座谈会,请媒体为即将改革的国内球员转会制度献计献策。显然,中国足协要针对转会政策启动“破冰之旅”。

  转会政策 难说合理

  中国球员国内转会制度沿用的是上世纪90年代的版本,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看到了其中的不合理之处。

  简单说不合理之处就是球员完全没有自由。放眼国际足联转会条例,球员与俱乐部合同到期之前的6个月,球员可以先与其他俱乐部进行转会意向商谈,如果达成协议,新俱乐部在球员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后不用向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

  回头再看,国内现行转会制度并没有和国际接轨。在国内球员合同到期后,原俱乐部对球员还有30个月的归属期,在30个月之内,原俱乐部有权决定该球员是否可以转会,同时还有权收取转会费。只有在30个月之后,中国球员才能成为自由人,才能在国内联赛中进行自由转会。但是,30个月,可以说是漫长无期。一个球员如果不听俱乐部的话,那么他所面临的很可能就是被俱乐部放逐,无法转会,也无法在原俱乐部踢球,最终无球可踢。如此不合理不公平的转会制度,显然为中国足球带上一副沉重枷锁。

  后果严重 矛盾不断

  不合理的转会制度,带来的后果也是问题不断。

  从今年年初开始,转会制度上的纠纷就一直存在。先是周海滨以自由人的身份转会去了荷兰埃因霍温,此后冯潇霆又以零转会费去了韩国大邱,最终戴琳又成为自由转会第3人,他去的是波黑的斯拉维亚队。他们都是零转会费,这是因为他们巧妙地利用了国内转会制度与国际足坛通行的转会制度之间的规则漏洞而得以脱身。因为国内俱乐部和球员都是一年一签合同,所以球员很容易成为自由人。但是国内转会制度规定球员合同到期后还有30个月的归属期,因此,国内球员要想在国内转会基本是死路一条。而上述3人都选择去国外踢球,而国外俱乐部遵循的是国际足联的转会规定,所以他们才得以脱身。

【编辑:刘通
    ----- 体育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