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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小便跌河中亡 亲属状告水务部门索赔

2013年03月27日 09:2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青年男子酒后在河堤边小便,不想失足跌入河中溺水身亡。男子的父母认为儿子遭遇横祸系因河堤的建设维护及路灯照明等存在问题,于是一纸诉状将市水务局和市路灯管理处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逾百万。福田法院一审判决市水务局承担1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1.9万余元,市路灯管理处不承担责任。市水务局不服上诉,昨天,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

  二审开庭双方表示愿意调解

  这起因酒后小便引发的悲剧发生于去年春节期间。去年1月28日晚,李某与姐姐、表弟及表弟女友等4人聚餐,当晚4人共饮了4支红酒。当晚11时多,4人搭的士返回住所,在途经罗湖区船步高架桥时,李某因要解手,4人于是在高架桥上下车,结果李某不幸溺水身亡。经现场勘验,李某应当是从桥上走下,右拐弯进入与宝安南路靠近布吉河河堤处小便不慎落入河中淹死。福田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自身承担70%责任,其家属和水务局各承担15%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损失总额为79万余元,市水务局相应应承担11.9万余元。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市水务局认为不能接受,提起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中院二审。

  昨天,双方当事人均委托律师到庭。市水务局的代理律师表示,对于李某酒后跌入河中的结论,一审判决也是分析推断得出,并没有扎实的证据作为基础。

  李某父母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基本认同一审判决,对于行车路线的问题,他表示当晚李某等4人对住宿地点选择有分歧,所以当时的行车路线完全正常。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相关方案仍待进一步磋商。本报讯 (记者王纳)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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