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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化仿真化隐蔽化招数齐上 假酒越造越“真”

2013年04月10日 13:41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了解到,自201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制售假酒类犯罪案件9件,涉案被告21人,涉案金额739.96万元。通过对这类案件的分析,法院发现,制售假酒犯罪呈现出新的特征。

  一是制售假酒品牌化。以往制售假酒主要为不知名品牌,甚至是以无品牌、无标签的散装形式出售。近年来,犯罪分子制售的假酒往往集中为茅台、五粮液等国内知名品牌,或者是芝华士、马爹利、人头马等名贵洋酒。犯罪分子制售假名酒,主要是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对高档酒接触少,难以分辨真假,且在迎合少数消费者傍名牌心理的同时,获得更为可观的收益。

  二是制假手段仿真化。犯罪分子以前制售假酒主要是采用劣质酒甚至用工业酒精勾兑假酒,或用低档酒冒充中高档酒。近年来,因高档酒酒瓶制造工序复杂,难以仿制,犯罪分子主要通过收购高档酒的空瓶后灌装中档散装酒,或将同品牌的低档酒灌装到高档酒的酒瓶,再用高仿甚至真实的包装作为外包装。因此,高价回收高档酒空瓶成为制售假酒的关键,犯罪分子主要是通过烟酒专卖店、杂货店、废品收购站采取“礼品回收”的方式收购,或者直接向酒吧、饭店、KTV等高档酒消费场所收购,最近发展为通过网络交易获得。

  三是制售方式隐蔽化。在销售渠道上,犯罪分子往往是根据客户需求实行订单生产,完成后直接分送到酒吧、饭店等终端需求地,或冒充厂家业务员进行低价销售,以避免形成大量库存的风险;在犯罪地点选择上,犯罪分子更倾向于将制假地点选在市郊接合部的村落中,或在相对隐蔽、封闭、与外界隔离的出租房、地下室或大院内,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在犯罪时间上,犯罪分子多选择在夜间出货、运输或联系下家。

  针对上述特点,朝阳法院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知名酒类品牌厂家要通过广告、产品推介会等多种途径向消费者公示品牌特点、产品信息等,以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另一方面,鼓励消费者到正规的品牌经销商处购买酒类,提高消费者品牌保护意识。同时,加大监管惩处力度。相关部门对酒吧、杂货店等回收真酒瓶的重点途径和城郊接合部、出租院等易成为制假窝点的场所加大抽查力度,拓宽群众对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途径,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类犯罪,加大处罚力度。另外,品牌酒厂家应加大对包装不可回收再利用、科技防伪等方面的研制,提高对自身品牌、尤其是驰名品牌的保护力度。 本报讯 (记者曾祥素)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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