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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旧瓶装新酒判刑赔偿15万元

2013年04月18日 08:33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每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市五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商标方面的典型案例时称,很多销售假名牌的商家,百分之百会以不知情为由来推卸责任。为此,市五中院会要求涉案商家提供合法取得的证据,并说明提供者。如果拿不出证据,就要当赔匠。

  据悉,2009年3月至12月,九龙坡区的胡某与梅某共谋回收废旧名酒瓶、灌注低档劣质白酒的方式来卖假冒名酒。当年底,两人被抓,库存假冒名酒2416瓶也被查获,价值32万余元。

  九龙坡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梅某另案处理。随后,宜宾五粮液将两人一并起诉到法院,市五中院一审判决胡某和梅某共同赔偿15万元。日前,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如果家里有名酒空瓶要处理,需出售给有资质的正规废品收购企业,切勿贪小便宜,把成套的空名酒瓶卖给不法回收人员,否则害人害己。

【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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