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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酒后骑摩托车出车祸1人亡 其余老乡都得赔偿

2013年04月18日 09:09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湖南永州市来汉做木工的何冬林,与另外5个老乡一同喝酒后,驾驶摩托车带人高速行驶翻车,次日不治身亡。在警方的调解下,昨天,5个一同饮酒的老乡,全都对死者何冬林家属赔偿到位。

  武汉化工新区公安分局办案的李警官说,上月19日晚上7时,同在化工新区一家具厂的6个湖南永州男子,聚在一起喝酒,其中,何冬林喝了一瓶啤酒。之后,他们分骑3辆摩托车去青山购物。其中,何冬林骑着刘汉权的跨式变挡125型摩托车,后面带着刘汉权。一路沿着尚未修好的化工大道飞奔,由于车速很快,来到一口冷水井时,被路中障碍物绊倒,3辆摩托车上的4人摔倒受伤,其中何的伤势最重。次日,49岁的何冬林在医院不治身亡。

  事发后,死者家属向警方提出,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肯定不在何冬林,因为他平时连自行车都不会骑,要求骑车带何冬林的人赔偿50万元。另一办案警官称,与何冬林一同受伤的另外多人供认,是何自己驾驶的摩托车,但其家属还是不服,坚称何不会驾驶摩托车。

  警方找到了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的刘国民副教授,希望痕迹鉴定专家能通过技术手段还原事实的真相。

  昨天下午,刘教授说,通过摩托车后轮受损情况,提取车前鞍座上的细微遗留物、擦痕、油污等,经过“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分析,确认事发时驾驶摩托车的人正是何冬林自己,而坐在后座上的人是刘汉权。

  经过调解,由于何冬林所骑的摩托车是刘汉权的,依据责任划分,刘汉权赔偿死者家属95000元,另外一起饮酒的4个老乡,每个老乡补偿给死者家属3000元。本报讯(记者汤华明 通讯员娄毅)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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