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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开瓶30元用酒杯10元 市民喊憋屈

2013年09月18日 14:01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9月15日晚上6时40分许,杜女士和朋友到欧洲商城附近的两岸咖啡西餐徐州店吃饭,“带了一瓶红酒,被告之要收30元开瓶费,我们无奈,认了,但是没酒杯,向店员要,一个玻璃杯竟要收我们10块钱使用费。”她向记者反映了自己遇到的事情。

  开瓶酒30元,用个杯10元

  15日晚7时许,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南路西侧的两岸咖啡西餐徐州店内。在一楼,杜女士和几位朋友正在进餐,但他们表示,这顿饭“吃得很憋屈”。

  “我们自己带了红酒,服务员看到后告诉我们,自带酒水要收30元开瓶费。我当时有些窝火,因为去过很多饭店,从来没有收开瓶费的,但觉着既然来了,也没必要较真,就同意了,接下来的事更让我们意想不到。杯子不够用,没喝红酒的高脚杯,孩子要吃片药,还想添个水杯,服务员竟然告诉我们,每人只能用1个水杯,普通杯1个1元,酒杯1个10元。”杜女士告诉记者。

  店员:这都是饭店规定

  记者在店内找到为杜女士点餐的服务员。她否认每个水杯要收1元使用费,但承认向顾客收取30元开瓶费以及每个酒杯10元的使用费。

  一名未透露身份的该店人员解释,30元开瓶费、10元酒杯使用费、最低消费58元都是饭店规定。

  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菜单,在菜单首页有“特别提示”:“本餐厅中的壶装饮料均为一壶配三杯,限加一只杯,加杯费10元……本餐厅禁止自带酒水,禁止外带食品。”

  记者注意到,“特别提示”未规定如带酒水需收取开瓶费及开瓶费数目,未提及“杯”的类型及餐厅其他项目“加杯费”收取款项。

  店员承认上述问题未向顾客提前说明,工作上存在失误。

  事后,双方进行协商,饭店退还30元开瓶费及10元酒杯使用费,并为顾客用餐费打七折。杜女士表示,自己原本就有该店8折充值卡,“关键不在钱,只是想讨个说法。”

  律师:饭店规定涉嫌格式条款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

  张律师表示,向消费者设定30元开瓶费、10元酒杯使用费及餐厅最低消费限额,以上三条均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是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一种行为。”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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