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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葡萄酒立法三问 参考美国直接对掐法国

2013年11月04日 13:18 来源:华夏酒报 参与互动(0)

  今年上半年,我国葡萄酒进口主要以瓶装酒为主,其进口量达到141,000千升,同比增长21%,实现进口额7.04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0%。进口葡萄酒在我国市场可谓是风生水起,在给国内葡萄酒产业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也促使其更好地完善和发展。

  行业内对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葡萄酒行业的呼声和实践一直不曾停止,同时,葡萄酒立法依旧面临着不少困难。那么,中国到底要不要有葡萄酒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葡萄酒法?中国葡萄酒的立法现状是什么?中国该有怎么样的葡萄酒法?

  1、中国要不要有葡萄酒法?

  2、中国需要什么样的葡萄酒法?

  3、现行葡萄酒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4、中国葡萄酒的立法现状是什么?

  中国要不要有葡萄酒法,首先是一个历史溯源和横向比照的问题,需要回首看看历史,中国经历了哪些过程;其次,还可以横向看看左邻右舍是怎样做的;然后,我们对刚刚问的问题就渐次清晰起来。

  中国:非旧非新的“跨世界”

  葡萄酒有新旧两个世界的说法,一般以欧洲为旧世界;而此之外的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都被统称为新世界。现在的问题是,新生代的中国算哪一个世界?

  说它是新世界,近代中国的葡萄酒工业化可追溯的最早历史,也就是张裕以及后来新中国成立后陆陆续续发展起来的王朝、长城等等,而中国现代葡萄酒业的理念、技术、话语几乎都是舶来的。所以,对中国来说,这是新的领域,中国具备了新世界的“新”元素。

  但是,考证中国历史,葡萄种植可以追溯到周代。据载,汉时已经建立葡萄园栽种葡萄为皇宫酿酒。葡萄酒在那时是个稀罕物,很是金贵。据《后汉书》记载,孟陀曾经用葡萄酒打点官员换来凉州刺史。当然,最为大家熟悉的应属唐朝王翰的《凉州词》——“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葡萄美酒原本有些女人气,诗人却把它放到沙场和征战,葡萄酒顿时变得雄浑而刚劲。诗仙李白也情结葡萄酒。他在《对酒》中写道:“蒲萄酒,金叵罗,吴姬十五细马驮。”李白这里透露出一个重要的信息:金叵罗为一种珍贵的盛器,在当时和葡萄酒一样甚至可以做为少女的嫁妆! 李白在《襄阳歌》中写道:“鸬鹚杓,鹦鹉杯,百年三万六千日,一日须倾三百杯。遥看汉江鸭头绿,恰以蒲萄初酦醅。此江若变作春酒,垒曲便筑糟丘台。”诗仙就是诗仙,给他几盏葡萄酒便春心荡漾。既然葡萄酒在那时的文人骚客中有如此高褒奖的出镜率,可见,在唐朝已不是凡物。到了元朝,据马可波罗的记载,在山西的太原,已经有不少的葡萄园。明朝的李时珍则对葡萄酒的药用价值赞誉有加。所以,一部中国历代史,葡萄酒也总是半露着脸,待字闺中的样子。比之于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建国才就两三百年的历史,中国的葡萄酒历史虽然没有浓墨重彩,却总是绵绵不休,有那么点源远流长。如此来讲,说中国是旧世界也不为过。

  可是,这个旧世界当然不是欧洲含义。中国几乎没有有关葡萄酒酿造的史料记载,但不乏文人墨客的把酒当歌,人生几何;书生意气,挥斥方遒。比较公允地说,中国应该是亦旧亦新,非旧非新,中国应该自成一个世界,笔者把中国的这种状态称之为跨世界(In-between World)。笔者之所以花这么多笔墨来论证中国的跨世界,是因为要点出中国葡萄酒发展的道路问题。如果中国首先亦旧亦新,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学习借鉴两个世界的长处,为我所用。既然我们又是非旧非新,那就意味着我们又不能对新旧两个世界亦步亦趋、邯郸学步,中国要走出自己的特色道路,这样才能走出真正的跨世界的含义。

  美国:“重零法则”下奋起

  笔者把美国酒业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叫做“重零法则”,这个现象也是美国所独有的。中国可以从中窥见美国葡萄酒立法是怎样一个历史脉络。

  美国葡萄酒业的现代化发展是相当薄弱的。首先,美洲大陆与澳大利亚一样同属新大陆,欧洲人登陆之前几乎没有所谓的葡萄酿酒,美国作为欧洲后裔建立的国家,其历史也就200来年。欧洲人在陌生的环境里几乎是从零开始经营葡萄酒的,这个是第一重“零”。

  不过,这个在新世界国家里很是普遍,不足为奇。但是,美国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发生的“禁酒令”,把刚刚萌芽的美国葡萄酒产业连根拔起,美国葡萄酒产业遭遇了第二重“零”。“禁酒令”写到当时的美国宪法里去了,当时的历史背景是,美国作为欧洲后裔在荒蛮的美洲大陆开疆拓土,社会有一种清教徒的思潮,使得那时的美国人筚路蓝缕,艰苦奋斗,而喝酒被认为是腐朽乱性之行为,破坏社会及经济建设。于是,便有了旷世无有的倚重酒类社会安全立法的“禁酒令”。

  但是,当美国尔后取消了“禁酒令”,开始在“重零法则”中发展酒业,之后的二三十年的时间里,美国酒业在英国人的策划下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在巴黎搞了一个葡萄酒盲评,当时直接对掐法国葡萄酒,拿了头牌,轰动世界。这是一次非常精心的公关策划,美国人那时走海外战略倒并不是想要趁此机会攻占欧洲市场,而是“借刀杀人”反哺美国国内市场,向美国消费者展示,美国酒可以与法国酒同台竞技并完胜对方。应该说,美国人在这一点上是很成功的,欧洲人开始感觉到美国酒业的压力。

  但是,那个时候,欧美两地的葡萄酒竞争还仅限于酒业对酒业层面的“巅峰对决”。又过了二三十年,时间到了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两地政府开始在葡萄酒产业上开始“干架”。欧洲希望美国保护其葡萄酒产业的知识产权,如大量的地理标志。美国人很聪明,不忘记借此机会好好向全世界公关一下。美国人承诺保护欧洲的葡萄酒地理标志,如香槟、波尔多等等,但是,前提条件是,欧洲对等保护美国的葡萄酒地理标志,如纳帕谷,并得到欧盟正式签署的法律认可等。但是,一直到现在,美国葡萄酒在海外市场,包括新兴的亚洲市场中国都是不温不火的。美国人倒是并不在意,依旧不忘促成中国政府正式登记保护美国纳帕谷这个葡萄酒地理标志。

  中国现代葡萄酒产业崛起

  现在,回到中国要不要有葡萄酒立法这个问题上。对产业立法大都是要保护和传承,使得产业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从上面的论述来看,中国有葡萄酒品饮的悠久历史,却独独没有葡萄酒酿制的传承和记载。这是与欧洲最大的分别。欧洲之所以有恢宏浩大的葡萄酒法,是因为其葡萄酒尊古酿制,一脉相承,代代不息,所以,葡萄酒产业成年累月要保住产业的稳定性、将来之可预见性,就必须立法。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葡萄酒立法是没有源头历史,失去传承脉络的。这是一个事实。但是,这不能成为中国不要葡萄酒法的理由。比照美国,我们发现,它可以从双重零开始构建自己的葡萄酒产业王国,中国没有理由做不好。

  中国确实是需要有葡萄酒的法律法规,因为在现代中国,这个产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即使在西北内陆的宁夏,现有的酿酒葡萄的种植面积竟然达到50多万亩,这是什么概念呢?笔者粗略地算了一下,大概是新加坡国土面积的一半,是澳大利亚知名产区巴罗萨的三倍多,而且,宁夏这个数值还在迅速攀升,到2020年,宁夏的葡萄种植规模预计要扩大到100万亩。而如果这个规模实现的话,单单宁夏的葡萄种植面积就已经直逼法国的波尔多了。

  英国著名的酒评家杰西丝·罗宾逊(Jancis Robinson)2008年在《金融时报》上曾著文说起她在中国的经历,她虽然对酒质还持有怀疑态度,但是,看到仅仅一个长城就具备年产1亿多瓶葡萄酒的产能,十分惊讶中国式的大。2012年,她再次踏上中国国土,此时她去了产区宁夏。在品尝了不少当地产的酒后,她留给了国人一个悬念式的中国葡萄酒质量的设问句:未来中国葡萄酒是有希望的,宁夏或是希望。而彼时的宁夏正热火朝天规划了中国第一部葡萄酒产区保护的立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依笔者看来,虽然限于顶层设计的缺失,这部法律还是有些粗糙,但是宁夏的立法尝试还是见证了地方政府的智慧和勇气。

  葡萄酒立法时机是否成熟?

  对一个产业进行立法,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这个产业是否已经到了一定规模;第二是这个产业是否到了一个相对稳定而成熟的拐点。据悉,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食品工业总体运行保持健康良好态势,预计今年食品工业总产值将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而酒水产值大概占到食品工业总值的15%左右。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值。但具体到葡萄酒,2011年,国产葡萄酒行业收入在342亿元左右,无论从占整个食品或酒水行业的百分比来看,还是相比白酒行业近4000亿元的规模,国产葡萄酒的规模并不算大。但是,中国葡萄酒消费的持续攀升使得这个产业一直被国外追捧。

  这个拐点意味着:我们一方面还在探索,另一方面以前走过的路需要总结、沉淀使之稳定下来。立法的目的是增加商业的稳定性、可预见性。对于保护现有的品牌及扶持将来的潜力品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消费者也是一种重要的引导和保护。但是,立法是有成本的,法律的制定执行,政府规制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所以,只有行业形成规模效应,才有可能用法律法规去支撑。同时,这个行业本身也需要一定程度的发展,既有的经验、市场反馈的政府的管理需要总结成型推广,这个时候立法成为最佳选择。法律是对行业画圈上框,它抑制行业乱象,也带动正能量的发展。

  中国新近《旅游法》就是在这两个条件都具备下的一部行业立法。《旅游法》的出台对葡萄酒产业有比照意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旅游和葡萄酒产业两者之间具有相互乘数效应。什么意思呢?成熟的旅游市场可以开发出酒庄游,从而拉动葡萄酒及相关产业,形成一个乘数带动效应。同时,知名的葡萄酒产区其声名和特有的文化也成为吸引游客的一大亮点,这样也就因酒而拉动旅游项目及相应的吃喝拉撒玩配套产业发展,也从而形成一个乘数带动效应。鉴于葡萄酒与旅游的互动性,中国刚刚颁布的《旅游法》或对葡萄酒行业有借鉴意义。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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