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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被指微博"明码标价" 上法院告媒体胜诉

2013年06月16日 11:1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3月20日,《劳动报》刊登标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新闻报道,文中谈及“微博账号营销”的话题时,称很多电视节目的宣传“都走名人微博的捷径”,是一件 “明码标价”的事情,“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咖(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为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对此,姚晨十分窝火,不但发微博要求该报道的两位记者给说法,后更诉诸法律将《劳动报》告上法庭。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上午,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透露了宣判结果,姚晨本人及其工作室也转发该微博。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庭审认定,《劳动报》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劳动报社在判决生效十日起删除劳动报网络版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文章中关于原告姚晨的全部内容,并在《劳动报》上刊登对于原告姚晨的致歉损害声明。随后,姚晨再次通过微博做出回应,称自己不需要经济赔偿,要的是“一个说法”和“一份道歉”。 新 娱

【编辑:王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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