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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诉董洁经纪人侵权案3日开庭

2013年07月02日 10:47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潘粤明和董洁的“离婚风波”引发官司,2012年11月,潘粤明以损害名誉权为由,把董洁的经纪人及上海某家报纸告上法庭。近日有知情人士透露,案件将于7月3日在北京朝阳区某法庭开审,双方经纪人届时都会出席。对此,潘粤明经纪人陈小姐予以证实,3日上午9点,她将作为潘粤明一方的代表之一出席。

  此前,潘粤明诉称,董洁的经纪人任佳莺于2012年10月20日通过微博,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声明。声明中对他以第二人称“你”特指,声称他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并横加指责,还对其使用谩骂性、侮辱性言语。潘粤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任佳莺停止侵害行为、删除微博及相关网站上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被告在网络和报纸等媒体上连续15天向其赔礼道歉。成都晚报记者 何佳穗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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