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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被诬蔑案”终审胜诉 称对判决结果满意

2013年07月26日 11:24 来源:华商晨报 参与互动(0)

  7月24日上午,因被诬陷策划章子怡“情妇门”,范冰冰起诉毕成功和黔讯网一案终于得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范冰冰终审胜诉。

  此案终审判决结果为法院维持原判:毕成功及贵州易赛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黔讯网的主办公司)需向范冰冰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分别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和3万元。

  正在拍戏的范冰冰得知审判结果后表示:“对于判决胜诉这个结果我很满意,谢谢法律为我正名,也谢谢法律让‘造谣者’在媒体公开道歉,为他们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其实不光是我,我的很多同行们跟我一样,在舆论上都是弱势的,只要有人随便说点什么,传播起来,就会变成新闻,就有很多不明真相的人来围攻你,辱骂你,甚至是辱骂你的家人。可是我‘即便躺枪,也要身姿优美’,我不能容忍不真实的事情,所以我会一直用法律保护自己跟那些恶意造谣的人对抗。”

  在谈及赔偿金额时,范冰冰承认跟自己提出的申请确实存在差距,“所以我深刻地觉得,在中国,名誉不值钱。今天让他们赔的是5万,但如果换作是赔500万,那这种恶意中伤的事情还可能卷土重来吗?”范冰冰最后表示这次起诉给她的启发很大,之后她会继续坚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个人的名誉权将来在社会以及司法上今后可以得到真正的重视。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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