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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确认受理李某某案上诉请求

2013年10月12日 09:1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天16时24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官方微博,称已受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上诉请求。该微博透露,李某某和该案中唯一成年的王某两人提出上诉,市一中院经审查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市一中院昨天的官方微博称:“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我院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今天下午,我院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此前,李某某一审代理律师陈枢于10月9日早晨6时,通过其微博发出请辞声明,称将不再担任李某某的二审辩护律师。同时陈枢透露,李某某和其代理人已经在国庆节之前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0月10日20时55分,李某某等人强奸案被害人杨女士律师田参军通过微博透露,将继续担任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随着陈枢请辞、田参军继续履约,王冉随后也发微博表示,其目前还没有接到李家的正式聘请,是否继续为李某某辩护,要看李家的态度。

  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代理律师之一赵运恒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在团伙犯罪案件中,一名被告人上诉一审判决就不能生效,二审法院要对全案进行审查。就此案讲,由于李某某等两名被告人主要是对犯罪事实存在异议,所以该案采取书面审理的可能性很小,开庭审理的可能性比较大。

  据悉,一审判决之后,两名被判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已经被释放回家,那么二审开庭时被释放回家的两名被告人是否也要被提到法院参加开庭呢?赵律师表示,按照新刑诉法,已经被释放回家的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和另外一名没有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可以不出庭。(记者 李罡)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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