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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指林志颖欺诈代言 林志颖回击:相信我

2013年11月27日 15:57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眼看就要40岁的林志颖近来凭着儿子Kimi在《爸爸去哪儿》里的表现迎来了第二春,势头猛过“十七岁那年的雨季”。可他立刻被方舟子盯上了。方舟子25日在其博客发文对台湾艺人林志颖声称“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是他带领团队研发一事提出质疑。对此,林志颖方面表示不愿回应,一位庄姓工作人员只承认“爱碧丽是林志颖与台湾一家很大的企业合作”,但对于其他质疑,她只说:“相信小志会在适当的时候出面回应。”

  方舟子在博客中提出了三点质疑。第一,他认为所谓“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并不是林志颖团队自己研发的,而是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的定牌加工产品。方舟子写道:“林志颖不停地发布他组织团队研发产品的言论、照片、视频,完全是骗人的。生产胶原蛋白产品是低技术,也不需要研发。”第二,方舟子认为林志颖自称“Dr.Lin、林博士”是欺诈行为,因为林志颖毕业于艺校,从未获得过博士学位。第三,对于“爱碧丽”推销的价值1080元的胶原蛋白饮品,方舟子称所谓“逆龄、逆生长”的宣传语都不实,因为胶原蛋白不仅不含有特有氨基酸,反而比普通蛋白质还少了两种氨基酸,是营养价值比较差的不完全蛋白质。

  方舟子的博客发出后,引发热议。记者在林志颖微博看到,他近期确实在卖力宣传“爱碧丽”,22日还在微博中发布一张喝胶原蛋白的帅照,并写道:“早晨来瓶我公司的新产品激活我的肌肤光亮有弹性。”记者联系到林志颖身边的一位庄姓工作人员,她称“不想配合别人炒作”。在被问到方舟子提及的“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未去工商登记注册,是一家非法公司”时,庄小姐反问道:“怎么可能,没有注册我们怎么销售?”

  25日晚,“爱碧丽生物科技”在微博发表声明,承认该公司确为林志颖所创立,与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是合作关系,双方共同研发、生产与销售“爱碧丽”品牌商品。爱碧丽公司在台湾已登记注册成功,同时,上海公司已在申请注册,并不是误传的非法公司。随后,林志颖在微博转发该声明,并请网友“相信我,I believe”,回击方舟子的质疑。(吴战朝)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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