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图)
2013年11月28日 09:24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月27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某律师张起淮说:“如果法律允许,我们还会坚持。”并称梦鸽和他态度一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9月26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编辑:宋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