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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更新被判赔经纪公司195万 助理拒绝回应(图)

2013年12月10日 09: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林更新被判赔经纪公司195万助理拒绝回应(图)
图片来源:台湾“今日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消息,《步步惊心》中的“十四爷”林更新,与经纪公司“唐人电影”的合约纠纷案件,日前终于有了结果。上海法院披露,经过一、二审,林更新最终被判因无故要求解除合约,必须赔偿经纪公司损失195万人民币。

  据悉,林更新去年底传出因不满唐人经纪公司只捧刘诗诗,拒接自家的《步步惊心2》并且私接工作,去拍电影《痞子英雄》续集,今年2月,林更新对经纪公司提出上诉,称经纪公司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发函要求解除合约,遭经纪公司拒绝,双方因此闹上法院对簿公堂。

  其实一审时,法院是判双方合约已解除,但经纪公司不服提上诉,二审后改判林更新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约,是于判决生效日才解除,林更新须赔偿经纪公司195万元人民币。林更新的助理闻讯后以“手机没电了”为由失联,唐人总裁蔡艺侬电话则关机。

【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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