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详解张艺谋748万元“罚单”依据
2014年01月10日 14:40 来源:江淮晨报 参与互动(0)
748.78余万元究竟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滨湖区计生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详细解释:
对2001年陈婷、张艺谋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行为,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71928元。
对2004年陈婷、张艺谋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2218696元。
对2006年陈婷、张艺谋生育第三个孩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5197230元。
滨湖区计生局人士表示,因陈婷、张艺谋违法生育情节严重,因此对其违法生育的第二、三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中,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均按二倍予以了征收。
【编辑:耿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