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崔永元回应方舟子起诉:鼓励你走正路不走邪路

2014年01月14日 10:11 来源:晶报 参与互动(0)

  方舟子昨日发布微博称正式起诉崔永元侵害其名誉,索赔30万,要求其删除微博登报道歉。崔永元随即回应称其胜诉的机率为零。

  方舟子起诉崔永元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起诉状中写道,2013年9月崔永元发微博就转基因食品问题与其进行了争论,原告指出被告许多言论没有事实依据。再后,被告转各种各样的涉及原告的谣言,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被告还发表了数十条对原告的侮辱、诽谤微博。

  “经初步整理,发现被告崔永元自2013年11月15日起先后发表了数十篇微博信息攻击原告,其中有‘我不认为这些钱都是肘子嗑普骗来的,肯定还有其它的骗法’、‘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肘子最脏,坑蒙拐骗都干过,可它是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骗子’、‘流氓’等大量明显侮辱、诽谤原告的内容。”

  方舟子的起诉状中写道,崔永元发表的涉案微博使原告名誉受到严重损害,明显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在原告公开表示要对被告提起诉讼后,被告崔永元非但不收敛其不法言论,反而继续肆无忌惮地恶毒侮辱、诽谤,故足见其恶意。

  原告方舟子认为,崔永元之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之侵害;其主观恶意、过错明显;通过网络传播侮辱诽谤信息,侵权、违法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对于方舟子起诉一事,崔永元当天回应道:“你终于选择了一次正确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称:“我认为你胜诉的机率等于零,还是要鼓励你走正路不走邪路。”

【编辑:鲍文玉】

>文娱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