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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玲为著作权起诉陈思诚 称仍会要求赔偿损失

2014年05月22日 18:51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距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简称《北爱》)的播出已经过去了3年时间,谁也没想到这部剧的一场纠纷还在上演。

  昨日,电视剧《北爱》的编剧李亚玲诉该片主演兼导演兼编剧陈思诚单方面转让剧本一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双方的争论点聚焦在陈思诚与北京某工作室签订的《聘请编剧合同书》是否得到了剧本合作者李亚玲授权这个问题上。

  庭审中,原告李亚玲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陈思成未经原告同意私自转让了涉案剧本的著作权,原告也未追认,因此希望法庭判决2010年8月12日签订的《聘请编剧合同书》无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而被告陈思成则辩称,其系《北京爱情故事》的原创作者,对外签订聘请编剧合同得到了联合编剧李亚玲的全权授权。编剧合同签订后,李亚玲以实际行动认可并履行了合同。综上,本人代为签署并处置该编剧合同等行为具有明确的事实根据和充分的法律依据,相关协议合法有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主张。

  庭审结束后,法制晚报记者电话采访了编剧李亚玲和陈思诚的经纪人童亮。李亚玲表示,会把诉讼进行到底。而陈思诚的经纪人童亮则表示,陈思诚方面相信法律的公正,会以之后的法庭判决为准,对一些具体问题暂时不进行回应。

  对话原告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你这次不是第一次起诉陈思诚了?

  李亚玲:陈思诚在2012年7月开过一次有几十家媒体参加的发布会,说我不拥有《北爱》版权,所以我2012年告他是确认我有版权。今天在法庭上,陈思诚的律师说他们从没否认过我有著作权。这个我觉得太可笑了,因为当年他的律师声明是公布在网上的,还开了那么盛大的一个新闻发布会,大家都能找到视频,在新闻发布会上否认过的事情在法庭上他们却不承认了。

  FW:为什么事隔两年之后才进行第二次诉讼?

  李亚玲:我一直在起诉。本来《北爱》这个电视剧是由新丽传媒投资的,但与他们签合同的公司不是新丽传媒,是一个注册资金只有十万块的公司,而且这个公司有12个股东,法院要求这12个股东都找到,都追加为被告才能开庭。我这两年一直在找这12个被告。

  FW:这次起诉主要的诉求是什么?

  李亚玲:陈思诚未经我授权与北京某工作室签订了转让著作权的合同,我请求法院宣判该合同无效。这个合同我之前不知道,是打官司他们提交到法院我才知道的。现在他们唯一的证据就是我的博客,但问题在于那个博客我是在2012年1月写的,但这个合同我是8月份才知道存在的,我博客里是说知道新丽传媒投资拍这个片子,但不知道转让著作权合同的事,我博客里写的内容跟这个合同毫无关系。

  FW:除了撤销著作权转让合同,还有没有其他诉求?

  李亚玲:这个案子判完之后,我会提起第三次诉讼,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名誉上要求他道歉,经济上要求他补偿。(记者 张雷 实习生 郭洋洋)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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