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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沫获刑9个月 最后陈述:希望社会不要放弃我

2014年05月28日 15:57 来源:深圳商报 参与互动(0)

  5月27日上午九时,歌手李代沫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两个小时的审判,李代沫一审获刑九个月,罚款两千元。李代沫表示不上诉,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忏悔。

  今年3月18日,李代沫因吸毒和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4月16日被正式批捕。5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李代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称,李代沫于今年2月至3月间,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的暂住地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卢某某、郝某某、郑某某吸食毒品,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5月27日上午,李代沫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上午八点半,身穿囚服戴着手铐的李代沫由朝阳看守所被押往朝阳区人民法院。久未露面的他看起来胖了不少,留着胡须,显得有些憔悴。上午九时,李代沫案件正式开始审理,换了便装的他依法对案件进行陈述。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李代沫对大部分证人证言、证据都表示“没有意见”,并透露自己与“毒友”是靠微信和电话联系,微信名叫“大梦”。

  庭审中,李代沫由两名律师代表,向社会诚挚地表达愧疚之情。经过多轮辩护,李代沫当庭自愿认罪,获刑九个月,罚款两千元。审判结束后,他被警车押出了朝阳区人民法院。

  在最后的陈述中,李代沫表示自己很后悔,渴望回到舞台,“我知道错了,很后悔,作为公众人物我应当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但是我却犯了这样的错误……我现在很渴望回到社会,特别希望回到舞台……希望社会不要放弃我,我坚信自己会有重新回到舞台的一天。”(肖旋)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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