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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沫获刑9个月 称“希望社会不要放弃我”

2014年05月28日 16:1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27日上午,歌手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因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李代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并称“不愿意放弃自己”,也希望“社会不要放弃我”。

  上午9时,李代沫被控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开审,他被指控多次容留卢某等三名男子在自己位于三里屯的暂住地吸毒。李代沫依然一副光头,戴着黑框眼镜,面无表情。庭审中,李代沫始终态度诚恳,表示认罪,并承认自己多次容留上述三人吸毒。他说自己在2012年第一次接触毒品:“沾毒是由于当时工作压力大。”他还表示他吸食毒品的次数不多。

  李代沫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对吸毒的行为感到后悔,并连说三个“对不起”,“对不起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对不起支持我帮助我的恩人,对不起我的家人朋友还有歌迷。”李代沫说他很渴望回到社会,回到舞台,“我在读一本书中看到,有两件事是最重要的,一个是孝顺,第二个是助人,我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让我给父母尽孝,我也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对社会做出贡献,回馈社会。”李代沫表示,他不愿意放弃自己,也希望社会、朋友家人以及歌迷不要放弃他,“我坚信我会有重新回到舞台的一天。”

  法院认为,结合李代沫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和情节,决定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但法院未认定自首。经过15分钟的休庭,法院当庭宣判:李代沫因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代沫的代理律师吴立伟在走出法院后被记者围住,他表示:“李代沫本人状态很好,并没有生病,另外他认罪态度也很好,并不打算上诉。”(驻京记者/刘长欣 实习生/贺婷)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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