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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淫少”李宗瑞二审被重判79年7月有期徒刑

2014年09月03日 08:11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昨日二审改判79年7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30年有期徒刑,并须赔偿2745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563万元),可上诉。

  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34名被害女子,外传被害人包括多名女星、女模,他将偷拍得来的性爱影片,详细记下真实姓名与时间,分类后放在资料夹中,当成自己的战利品,事后他辩称是台湾夜店一夜情文化,对性侵无悔意。

  去年9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时,李宗瑞仅被认定趁9名女子酒醉或不明原因昏迷时性侵,以趁机性交罪判他18年6月有期徒刑;另认定他偷拍17名女子性爱影片、照片,以妨害秘密罪判他3年10月徒刑;李还恐吓一名被害人封口,被判拘役40天。

  由于李宗瑞至今仍否认性侵,坚称所有被害人都是自愿与他性交,仅承认偷拍性爱影片,且只愿赔偿被偷拍女子每人20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4.1万元)。昨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他已有说谎而积极做不实陈述的情形,加上他又未与被害人和解,且社会普遍期待对于一再犯下趁机性交与强制性交罪的被告,应给予应有刑罚,因此加重李宗瑞各项犯行刑责,总计共判79年7月有期徒刑,应合并执行30年。

  民事求偿部分,一审时,有12名被害人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李共须赔偿1435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295万元),二审进行时再有5人向李宗瑞提出附带求偿,因此李宗瑞被判须赔偿被害人2745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563万元)。

  李宗瑞昨日被提解出庭聆听宣判,有台湾媒体追问他遭重判是否上诉等问题,李宗瑞没有任何回应。李宗瑞的律师邹志鸿随后则表示会上诉,并说已经告知李宗瑞的父亲,李父“非常震惊”。李宗瑞自2012年8月主动现身投案后被收押至今已逾2年,律师透露,李宗瑞因为这起案子身心俱疲,体重降了10公斤。

  对于二审判决,曾与李宗瑞交往的艺人吴亚馨经纪人周彦彤表示,不会再回应任何相关问题。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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