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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淫少”被控迷奸偷拍34名女子 二审获刑30年

2014年09月03日 10:05 来源:青岛晚报 参与互动(0)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富二代”李宗瑞性侵偷拍案昨天在台湾二审开庭,最终,李宗瑞被依“乘机性交罪”“妨害秘密罪”等罪判刑79年7个月,由于有期徒刑最高上限仅可判30年,合议庭因此宣告他应合并执行30年,并须赔偿2745万新台币 (约564万人民币)。

  李宗瑞被控迷奸偷拍34名女子案,一审轻判18年6个月,今日二审则改判有期徒刑30年,全案可上诉。据悉,重判的原因是法官认定原审无罪的部分,因李确有违背被害人意愿,改判有罪。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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