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李少红状告剧版《盗墓笔记》 向出品方索赔900万

2014年12月05日 14:58 来源:扬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导演李少红昨天发声明表示要状告剧版《盗墓笔记》五大出品方,因该剧违规使用荣信达公司旗下艺人杨洋。据了解,荣信达公司此次欲向欢瑞等五家出品方索赔900万人民币,并将另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杨洋的合约问题。

  《盗墓笔记》演员阵容未定时就传出杨洋正在与老东家解约,后如愿出演其中张起灵一角。前几日,《盗墓笔记》方面宣布该剧已经杀青。此时,荣信达发布诉讼声明,时机颇有些微妙。记者致电荣信达发言人高岩,她表示之所以选择此时发布公开声明,是因为荣信达之前就了解到欢瑞等方面的侵权行为,一直在搜集证据和研究诉讼阶段中,等到昨天上午法院表示受理此案,才正式发表声明。

  而荣信达方的律师杨希光表示,在发现杨洋参加《盗墓笔记》的拍摄后,他就已经介入了这起案子,并给欢瑞发过函,但对方仍然继续拍摄。此次诉讼只是针对《盗墓笔记》相关的五个出品方,是属于侵权诉讼,不涉及艺人杨洋。此前杨洋方面和荣信达提出过解约,但荣信达方面没有同意,杨洋和荣信达现在还在合法的合约期。

  他还表示:“对方未经公司同意启用公司艺人拍摄《盗墓笔记》,这是侵权行为。”根据与杨洋的经纪约履行程度,和欢瑞等五大出品方的过错程度,荣信达此次提出了900万人民币的经济索赔。

  据悉,《盗墓笔记》已于12月1日杀青。而荣信达提出侵权诉讼将会影响该剧的后期制作和发行。

【编辑:李萌】

>文娱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