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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回应合约争议:4月已向李少红公司提解约

2014年12月05日 16:2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杨洋

  1991年出生,上海人,军艺舞蹈系毕业。2008年被新版《红楼梦》选中出演成年宝玉,由此步入影视圈被人看好。

  导演李少红昨天发声明称网剧《盗墓笔记》五大出品方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自己旗下艺人杨洋,李少红公司诉求《盗墓笔记》停止侵权,并向欢瑞世纪等五家出品方索赔900万元人民币,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1991年出生的杨洋因在李少红版《红楼梦》中饰演成年宝玉而崭露头角。今年6月,欢瑞世纪、光线传媒、南京大道行知文化传媒公司、爱奇艺和杭州南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五家出品方投拍网剧《盗墓笔记》,杨洋出演剧中主要人物张起灵。在《盗墓笔记》杀青几天后,李少红的荣信达公司就把《盗墓笔记》出品方告上法庭,称其违法使用自己公司艺人杨洋,要求《盗墓笔记》出品方停止一切摄制、宣传、发行和相关活动外,还提出900万元的赔偿请求。

  演艺圈中,艺人和公司出现经纪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但为此将第三方告上法庭的并不多见。李少红公司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杨洋和荣信达公司的演艺经纪合同为期15年,2023年才到期。今年4月,杨洋向公司提出解约,被公司拒绝。欢瑞世纪等五家出品方明知杨洋是李少红公司艺人却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违反了正常的商业秩序和商业伦理道德,构成侵权。李少红在微博声明中谴责,整个影视行业长久以来对于合约精神、道德规范、甚至是法律条款缺乏敬畏,她希望借此次“万不得已”的诉讼向同行们发出倡议,不再为任何理由姑息触犯法规的人与事。

  回应

  杨洋不满意李少红公司4月已提解约

  李少红微博昨天中午公布此案后,杨洋的个人律师下午发表声明函回应称,荣信达公司在履行与杨洋的演艺经纪合同中存在实质性违约行为,杨洋已于2014年4月28日向荣信达公司发出解约通知函,双方之间的合同已于2014年4月29日正式解除。杨洋在解约之后接演的影视剧,均是以其个人身份对外签约出演,与任何主体无关。同时杨洋已委托律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杨洋与荣信达之间的演艺经纪合约已经解除,同时追究荣信达公司的违约责任。案件已于5月4日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并于10月中旬完成了开庭审理工作,仲裁裁决应于近日作出。杨洋的律师受访时表示,杨洋提出解约是因为荣信达方面对杨洋的宣传推广工作不力。

  对于杨洋宣称自己是“自由之身”,李少红公司律师则认为,仲裁还没有裁决结果,杨洋和荣信达现在仍在合法的合约期内。(记者邱伟)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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