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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默庭审现场直击:媒体少 判决速度快

2015年01月28日 15:22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

  昨日,张默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审结。9日,与张默撞脸的房祖名也因同样的罪名被起诉,也被判罚有期徒刑6个月。在表面的相似下,案件事实、量刑考量等方面还有哪些不同?“二进宫”的张默为什么没有比房祖名判得重?

  现场直击:媒体少 判决速度快

  半个多月前,房祖名被起诉时,法院门口聚集了几十家媒体。但昨日张默案开审,媒体则少得多。

  张默案从开庭到宣判只用了28分钟。法院对速战速决的解释是因案情清楚,适用于简易程序。而9日的房祖名案是9时30分开庭,10时30分休庭,10时52分判罚,同样用了简易程序。据介绍,休庭一般是需要合议,就是法庭要商量一下,但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有一个法官,所以休庭可能是要去打判决书,这需要些时间。某律师表示,一般休庭的情况比较多,而张默案之所以这么快审结,可能是法官对这个案子已有了认识,庭审过程和事先预想的没出入。

  案件事实:容留人数多次数少 同样有自首情节

  张默曾容留他人吸食毒品2次、每次容留3人,吸食毒品为大麻;房祖名则容留他人吸食毒品4次,每次容留1人,吸食毒品同样是大麻。法院表示两人在容留他人吸毒罪中都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李代沫同样因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起诉,但他多次容留3人吸食毒品,且无自首情节,再加上吸食的是冰毒,因此最后获刑9个月。

  在张默和房祖名案中,自首情节适用的法律依据是:犯罪嫌疑人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掘,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量刑结果:刑期相同 罚金更高

  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张默和房祖名案都没有适用最低刑罚,而是判处了最严格的有期徒刑,在量刑种类上比较严格。

  很多人认为张默曾经因为吸毒被刑拘,此次属于“二进宫”,理应比房祖名判得重,此案审判员也对此作出解释:自己吸食毒品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前者属于违法,后者才是犯罪,所以张默不构成累犯。

  除了有期徒刑6个月,张默被处以5000元罚金,而房祖名是2000元,戚连峰律师认为:“罚金是法院自由裁量,酌定处理的。一般考虑的因素是社会危害程度,对这种案子罚金只是一个附加刑,没有太大差别。”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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