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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我在北京,挺好的》被判侵权:赔偿2万元

2015年04月05日 15:5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因指央视播出的影视剧《我在北京,挺好的》多个桥段及情节抄袭《小麦进城》剧本,《小麦进城》作者倪学礼将播出方、制作方及编剧诉至法院,并索赔53万元(本报3月25日报道)。前日,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该案倪学礼胜诉,制片方及编剧共同赔偿倪学礼2万元。

  倪学礼诉称,其发现在2014年5月7日至6月10日由央视播出的电视剧《我在北京,挺好的》与自己创作的《小麦进城》剧本极其相似,故将《我在北京,挺好的》播出方央视、制作方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丫丫)及编剧刘嘉军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赔53万元。

  针对指控,央视辩称其没有侵权。央视称该剧在审片、播出过程中,各项手续均为合法,整个过程中也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故不应承担责任。

  曲江丫丫辩称,倪学礼已将《小麦进城》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曲江丫丫,倪学礼已经没有权利起诉。

  刘嘉军则认为其是受曲江丫丫的委托,独立创作了《我在北京,挺好的》剧本,没有抄袭,也不应赔偿。

  前日上午,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在北京,挺好的》侵权。其中,央视为正常购买播出,故判决央视及曲江丫丫停止复制播出《我在北京,挺好的》,判决曲江丫丫和编剧刘嘉军两被告道歉,并赔偿倪学礼2万元。(记者张淑玲)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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