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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母亲要求增加生活费 称每月3万不够花(图)

2015年04月29日 08:08 来源:东南快报  参与互动()

梅艳芳母亲在朋友陪伴下现身香港高院

梅妈

  已故乐坛天后梅艳芳母亲覃美金,因拖欠租金而被业主收回跑马地住所,她早前向香港高院申请从遗产中取更多金额,以缴付搬迁费和新房子租金,案件于4月28日判决。

  戴上口罩的覃美金在男性友人陪同下现身香港高等法院。被问及为何不见孩子梅启明?梅妈即说:“生病了。”在庭上覃美金两度发难表示3万港元生活费不够:“怎么用?不如不要给我,流落街头。”

  法官最后判覃美金生活费维持5万港元不变,当中2万要支付新房子租金,由于新房子租金要3.6万港元,会额外多付1.6万港元作新房子租金,这样覃美金每月3万港元的生活开销维持不变。覃美金即向法官发问:“可不可以每个月付10万港元给我?”但遭法官拒绝,并说:“法官是执行法律,不能讨价还价。”

  覃美金不满地离开法院,称3万港元每月开销不够用,她说:“能做什么?能吃什么?叫我吃不好吗?我现在吃猪食,要去买便宜菜。”随即又发脾气说:“是要我不吃饭吗?以前(每月)12万港元,自己交租,什么都不用欠,不用求人。”

  随后,她又否认是因为梅艳芳遗产基金没钱了,才被减生活费:“卖楼卖了一间又一间,没有人签字都卖,没钱?谁用?最后一间卖到上亿港元,我一毛钱分不到。”接着她又表示:“我死了就可以马上分钱了,我在一天都分不到。”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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