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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评:取消“限广令”还得问问观众

2015年08月17日 10:11 来源:深圳商报  参与互动()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明确提出“拒绝收视对赌”、“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等多项议题,引发业内广泛关注。据悉,广电总局已召集部分电视剧播出机构和制片机构开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被认为代表着业内心声——当初取消中插广告,管理部门主要是考虑群众的利益诉求,但如今互联网媒体的疯长不仅造成了平面媒体的困境,也使电视媒体饱受冲击。不难看出,这是电视广告在遭受到冲击后的自然反映,在“屁股决定脑袋”的逻辑下,电视协会必然要“出头”,诉说不满表达意见,最终达到满足自身行业利益的目的。

  不过,观众的意见如何得到反映?观众只能成为被人欺负而无处发声的“夹心层”吗?作为行业协会,眼中无观众的话,恐怕也将失去存在的价值和空间吧?进一步说,难道真要重新回到“广告中插播电视剧”才符合电视行业的利益吗?若果真如此的话,用脚投票的观众就离我们不遥远了吧?

  当时,“限广令”的出台,就有业内人士预计,全国电视台因此损失将超200亿,而视频网站却受益颇多,在利益面前,随着广告竞争形势的加剧,电视协会发声未尝不可,但要审慎考虑多重因素,决不应仅仅是为了回到或者奢望“广告中插播电视剧”的旧时光中。事实上,即便是出台了“限广令”,电视台也没有闲着,照样变着法子围着利益转,只是比以前“吃相”好看点而已——广告植入。如《金婚2》中,大到电冰箱、空调、金饰,小到食用油、奶粉、饺子,吃喝用度样样全,连保险都考虑到了,细心的网友数出不下十几个品牌的广告植入,有人调侃说:“人家都在电视剧里插广告,这是在广告里演电视剧呢?”

  作为主管部门,不能偏听于行业协会的游说,同样应倾听观众的声音,不能让政策被特殊的利益所扭曲。调查显示,大部分网友对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表示不太理解,“电视剧里插播广告很烦人。”“一些电视剧因收视率低制片方拿不到尾款,只能怪自己的作品品质不行。”在照顾电视台利益的同时,观众的心声和利益更值得重视。对电视台来说,也不能因为利益而把观众当做失语的群体。一方面,电视台应理性对待,不能唯利是图,更不能把功利和投机写在脸上。另一方面,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而不是用权力大棒抹杀市场的选择权,否则,就是顾此失彼。

  广告是电视台的主要经济来源,不过,在我国,电视台不仅仅具有商业属性,电视剧也同样如此。电视剧和广告虽都有艺术属性和商业属性,但在观众眼中却不可同日而语,观众会把电视剧视为情绪宣泄的途径和抚慰心灵的工具,或者说当成是艺术品。而把广告当做想要说服自己掏腰包的工具,且广告关注的只是受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需求毫无联系,这是二者主要区别所在。当前,电视剧面临的商业泛化已经比较严重,在这样的前提下,一味地强化自身的利益诉求,只能激起受众的反感。

  只有尊重观众,而非伤害观众,才能让观众离电视越来越近。观众对于电视剧的期望不只是从中得到娱乐,更是希望某部电视剧既有观赏性,更有艺术性和思想性,而广告的增多就是对艺术和商业平衡的打破,更容易使电视剧成为赚钱的工具。而广告泛滥本身就是对电视剧思想性、艺术性的抽空。笔者以为,电视行业协会和电视台只有共同尊重观众的利益,才能赢得民众的信赖,也才能在尊重观众的双赢格局中取得更好的商业利益。

  “广告中插播电视剧”只能证明电视行业的不长进,更是对民众利益的算计。必须把握好“度”,平衡好受众需求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而不能任凭利益话语剥夺受众的选择权,无论对主管部门还是对电视协会来说,都是首要的问题。(朱四倍)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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