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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影片名打擦边球引热议 律师:涉嫌侵权难维权

2015年09月15日 00: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部分电影片名打擦边球引热议律师:涉嫌侵权难维权
电影《津东奶茶》备案公示 图片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

  中新网北京9月15日电(记者 张曦) 近日,一部名为《津东奶茶》的电影备案公示表惹来网友争议,并被质疑影射刘强东、奶茶妹妹和王思聪。除了这部影片外,包括《小明的baby》、《后会有期》、《失业33天》等与热点事件相关的片名也引发思考。关于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是否侵权,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有律师指出这样的行为确实涉嫌侵权,但目前难以维权。

  《津东奶茶》遭吐槽

  出品人邓建国否认影射刘强东夫妇

  在《津东奶茶》的备案公示上显示,剧情讲述快递员刘津东打败富少王大葱,成功与奶茶店雇员张含西在一起的故事。

  该片的出品人正是早年被称为“炒作大王”的邓建国。他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透露,原来剧本的名字叫《屌丝东,奶茶西》,“考虑到‘屌丝’两字不太好,所以才改成现在的名字”。

  邓建国表示自己当初看完剧本,觉得是个励志喜剧,考虑到这种类型的影片近年来票房表现不错,才掏钱买下。至于片名剧情是否影射了刘强东和奶茶妹妹的故事,邓建国坚持表示:“没有,只是因为他们太红了,网友才对号入座。”

  而刘强东所属的京东以及王思聪方面,均未就此发表回应。

  电影备案审查流程几何?

  知情人:想最终问世还需两轮审查

  记者了解到,《津东奶茶》是先通过广东的属地管理,然后再通过总局片名和大纲的审查,最终备案公示。

  对于影片备案所需的条件,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得知影片备案前需要交一份约1000字左右的剧情大纲,如果是惊悚片或敏感题材则需要交全剧本。

  不过,有知情人告诉记者,类似《津东奶茶》这样的影片通过备案,只是说明了两点:一是没有与已有的作品重名,二是剧情梗概也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过能否最终上映,还要等成片出来后接受内容审查和技术审查,“其实剧本阶段出现的问题,在成片审核时都会被避免”。

  不少业内人士也指出,不必在意备案时的片名,毕竟在成片公映前再度改名的不在少数。比如和陆川新片《九层妖塔》相似的悬疑惊悚电影《九层妖楼》,已正式更名为《诡打墙》。

  值得一提的是,在片名的审核上,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宣扬邪教、迷信等规定,目前不能出现“鬼”字,所以陆川的《鬼吹灯之九层妖塔》改为《九层妖塔》,而其他一些带“鬼”字的影片则用谐音“诡”来代替。

  片名打擦边球是否造成侵权?

  律师:涉嫌侵权难维权

  事实上,类似《津东奶茶》这类让人浮想联翩、打擦边球的片名并不少见,记者还在电影备案公示表中看到《小明的baby》、《后会有期》、《失业33天》、《神奇四傻》、《归去》等,这种影片是否形成侵权?记者就此采访了曾打过多起侵权官司的张中辉律师。

  张律师告诉记者,针对上述现象,中国法学界从发达国家引进一个概念,称作“商品化权”,“具有商品化权的因素,不仅包含真实人物的姓名、肖像,也包含真实人物的生活经历等与其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一切因素”。

  张律师进一步解释说:“所谓商品化权,是指蕴含消费者吸引力,具有商业价值的各种因素,通过商业化使用而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名人对于自己的姓名享有商品化权。商品化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难以维权。”

  不过,张律师也指出,目前比较接近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属于仿冒、搭车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能否对照适用,需要具体研究。无论如何,经营者应该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电影只能以质量取胜,以旁门左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哗众取宠,只能是短视行为”。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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