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观众可以对贴片广告说不?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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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观众可以对贴片广告说不?
2009年03月11日 16:03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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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电影“红红火火”、票房“一路飘红”的同时,电影前贴片广告的数量也“一路飙升”。除了大型的商业大片之外,那些中等投入甚至是小额投入的电影前也有大量的贴片广告。对此,观众和专家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大多数观众对于贴片广告并没有好感,但是有关专家却呼吁应该包容适量的贴片广告。

  专家:有利发展

  联和院线负责人吴鹤沪告诉记者,目前影片前的贴片广告分两种情况:大型的商业片都是发行公司随带广告,不是电影院的个体行为;而小额投入的电影则是在发行过程中,广告商与院方达成共识,再把广告附加到影片放映前。有业内人士提出,如果每部电影允许放10分钟广告,那么就可以增加近百亿元的广告收入,这笔钱可以让农民天天看免费电影。“只要广告商愿意投资,我觉得影片前10分钟的贴片广告建议是很好的。”上海大学影视学院教授葛颖说,现在中国电影事业发展不很顺利,广告回收有一定的难度,这个建议有利于维护国产电影的发展。他还强调,每部电影要招到10分钟的广告并非易事,对影片质量严格把关,才能吸引广告商投资商的目光。另一位教授石川也持相同意见,认为消费者应包容适量的贴片广告。

  观众:拒绝接受

  然而不少观众却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接受采访的大部分观众都觉得,电影贴片广告是一种强迫行为,时间最好控制在2到3分钟,不然不仅浪费时间,对观众也是一种折磨。观众李小姐说,平时看电视剧,碰到插播广告的时候,她还可以选择别的台,或者做别的事。可是一旦进入电影院,就必须把广告看完才能看片,这很不道德。“我们花钱买票看电影,不是看广告。”观众王先生认为,影院必须在电影放映前告诉观众,是否插播广告,插播多少时间,“不然这就是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也有影迷提出,既然片方和影院可以通过贴片广告获利,那么就应该让利给电影观众,也就是降低票价。“影院可以准备两种场次的电影,一种没有贴片广告,但票价较贵;另外一种有广告,但票价便宜,让观众自由选择。”观众夏小姐提出了一个建设性的想法。

  律师:涉嫌侵权

  上海市申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笃为律师在采访中表示,如果消费者在购买电影票时没有被告知影片中带有广告,而影院强制播放与影片内容无关的贴片广告,造成影片未按电影票上规定时间放映,且未让消费者选择是否同意接受,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因为消费者购买电影票后,影院与消费者之间就建立了影片播映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第十条规定,以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影院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另外一位卢敏律师也认为这是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强迫性行为:“消费者花钱买票,双方有买卖合同,所以影院应该在电影播放前告知观众是否有贴片广告。”记者 张艺 实习生 宋佳佳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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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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